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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合同

发布日期:2026-03-3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甲方(用车单位):best365网页版

住所地:湖北省荆门市象山大道33号

合同承办单位名称: 学院(处、部)

合同承办单位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乙方(出车单位):湖北骏达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住所地:钟祥市莫愁大道37号

合同承办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根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充分协商,就租车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服务期限、事由、车行线路

租用期自 日起至 日止;

租车的事由为

租车的行驶线路为

二、租赁车辆

甲乙双方所约定用车:(1)车型 ,车牌号 ,车辆营运证号 ,座位数 个;(2)车型 ,车牌号 ,车辆营运证号 ,共座位数 个;共计 台车。

乙方所派司机:(1)姓名 ,联系电话 ;(2)姓名 ,联系电话

三、租赁方式

采取代驾式租车服务。乙方必须配备专业驾驶员,并按照甲方用车要求,提供车况良好、证件齐全、指定规格的车辆,准时将车开往指定地点,乙方驾驶员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线路行程安排行车。甲方在用车结束后在租车单上签字确认。

四、价格及结算方式

(一)根据招标结果,双方约定的租车价格标准为:

车辆类型

价格标准

按公里计价(元/公里)

按时间计价(元/小时)

三类车(20-39座)

4.602

54.6

四类车(40座以上)

6.006

62.4

(二)本次租赁费用选择计价方式及计价数为

1、按公里计价,共计 公里。

2、按小时计价,共计 小时。

(三)本次的租赁费合计为 元(包含服务费、保险费、保养费、折旧费、燃油费停车费、过桥费、过路费、跨天用车司机住宿费及餐费等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承担)。

(四)租赁结束后,乙方将符合甲方要求的税务专用发票等凭证报送甲方,甲方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结算。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不承担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交通罚款、第三者责任等一切责任。因驾驶员、车辆本身或驾驶员、车辆引发的任何人员或财产损失,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甲方不得要求驾驶员将车辆交给甲方驾驶。甲方应配合做好行车安全,甲方不携带违禁品,不影响驾驶员驾驶,否则,造成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三)在乙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和价格支付租金。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须保证服务车辆产权均属于乙方,相关证照齐全,包括:车辆行驶证、车辆驾驶证、购置税缴纳证、保险证、环保证、年检证等;驾驶员为乙方正式职工且驾龄在5年以上;乙方用于提供租赁服务车辆必须车容、车况良好,使用年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若因乙方车辆、驾驶员手续不全或不符合上述约定而造成的所有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基于乙方上述违约行为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须在约定的时间内到达甲方指定的候车地点,若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驾驶员、乙方车辆问题)对甲方的行程造成延误,由乙方承担甲方全部损失;若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故障,乙方应立即组织并完成故障修理,若车辆故障无法立即排除,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提供相同档次且状况完好的另外车辆更换故障车辆,故障期间不计租金,对甲方的行程造成延误的,由乙方承担甲方全部损失。

  (三)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按时缴纳各项规费,提供服务的车辆需保险险种完整,应包括:交强险、车船使用税、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乘坐人险等,其中:乘坐人险按核定乘车人座位数投保且每座不低于100万元的保额

  (四)租车服务期间,乙方承担车辆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交通罚款、第三者责任等相关责任。甲方人员(包括甲方同意的其他搭乘人员)的人身或财产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乙方驾驶员、车辆本身发生的任何人员或财产损失,所有责任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驾驶员有权拒绝甲方违章、违规行驶以及危害行车安全的要求。乙方驾驶员有权拒绝将车辆交给甲方驾驶。

  (六)服务期间内,乙方的驾驶员需履行保密义务。

七、其它

(一)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遇不可抗力产生违约的,双方经友好协商可解除合同,且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有关合同的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出起诉,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四)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best365网页版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租车合同

甲方(用车单位):best365网页版

住所地:湖北省荆门市象山大道33号

合同承办单位名称: 学院(处、部)

合同承办单位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乙方(出车单位):荆门万里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地:荆门市高新区·掇刀区月亮湖北路35号

合同承办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根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充分协商,就租车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服务期限、事由、车行线路

租用期自 日起至 日止;

租车的事由为

租车的行驶线路为

二、租赁车辆

甲乙双方所约定用车:(1)车型 ,车牌号 ,车辆营运证号 ,座位数 个;(2)车型 ,车牌号 ,车辆营运证号 ,共座位数 个;共计 台车。

乙方所派司机:(1)姓名 ,联系电话 ;(2)姓名 ,联系电话

三、租赁方式

采取代驾式租车服务。乙方必须配备专业驾驶员,并按照甲方用车要求,提供车况良好、证件齐全、指定规格的车辆,准时将车开往指定地点,乙方驾驶员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线路行程安排行车。甲方在用车结束后在租车单上签字确认。

四、价格及结算方式

(一)根据招标结果,双方约定的租车价格标准为:

车辆类型

价格标准

按公里计价(元/公里)

按时间计价(元/小时)

二类车(8-19座)

5.2528

56.28

三类车(20-39座)

5.4162

64.26

四类车(40座以上)

7.1456

74.24

(二)本次租赁费用选择计价方式及计价数为

1、按公里计价,共计 公里。

2、按小时计价,共计 小时。

(三)本次的租赁费合计为 元(包含服务费、保险费、保养费、折旧费、燃油费停车费、过桥费、过路费、跨天用车司机住宿费及餐费等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承担)。

(四)租赁结束后,乙方将符合甲方要求的税务专用发票等凭证报送甲方,甲方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结算。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不承担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交通罚款、第三者责任等一切责任。因驾驶员、车辆本身或驾驶员、车辆引发的任何人员或财产损失,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甲方不得要求驾驶员将车辆交给甲方驾驶。甲方应配合做好行车安全,甲方不携带违禁品,不影响驾驶员驾驶,否则,造成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三)在乙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和价格支付租金。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须保证服务车辆产权均属于乙方,相关证照齐全,包括:车辆行驶证、车辆驾驶证、购置税缴纳证、保险证、环保证、年检证等;驾驶员为乙方正式职工且驾龄在5年以上;乙方用于提供租赁服务车辆必须车容、车况良好,使用年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若因乙方车辆、驾驶员手续不全或不符合上述约定而造成的所有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基于乙方上述违约行为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须在约定的时间内到达甲方指定的候车地点,若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驾驶员、乙方车辆问题)对甲方的行程造成延误,由乙方承担甲方全部损失;若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故障,乙方应立即组织并完成故障修理,若车辆故障无法立即排除,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提供相同档次且状况完好的另外车辆更换故障车辆,故障期间不计租金,对甲方的行程造成延误的,由乙方承担甲方全部损失。

  (三)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按时缴纳各项规费,提供服务的车辆需保险险种完整,应包括:交强险、车船使用税、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乘坐人险等,其中:乘坐人险按核定乘车人座位数投保且每座不低于100万元的保额

  (四)租车服务期间,乙方承担车辆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交通罚款、第三者责任等相关责任。甲方人员(包括甲方同意的其他搭乘人员)的人身或财产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乙方驾驶员、车辆本身发生的任何人员或财产损失,所有责任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驾驶员有权拒绝甲方违章、违规行驶以及危害行车安全的要求。乙方驾驶员有权拒绝将车辆交给甲方驾驶。

  (六)服务期间内,乙方的驾驶员需履行保密义务。

七、其它

(一)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遇不可抗力产生违约的,双方经友好协商可解除合同,且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有关合同的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出起诉,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四)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best365网页版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租车合同

甲方(用车单位):best365网页版

住所地:湖北省荆门市象山大道33号

合同承办单位名称: 学院(处、部)

合同承办单位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乙方(出车单位):荆门市金马客运有限公司

住所地:荆门市东宝区海慧沟114号

合同承办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根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充分协商,就租车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服务期限、事由、车行线路

租用期自 日起至 日止;

租车的事由为

租车的行驶线路为

二、租赁车辆

甲乙双方所约定用车:(1)车型 ,车牌号 ,车辆营运证号 ,座位数 个;(2)车型 ,车牌号 ,车辆营运证号 ,共座位数 个;共计 台车。

乙方所派司机:(1)姓名 ,联系电话 ;(2)姓名 ,联系电话

三、租赁方式

采取代驾式租车服务。乙方必须配备专业驾驶员,并按照甲方用车要求,提供车况良好、证件齐全、指定规格的车辆,准时将车开往指定地点,乙方驾驶员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线路行程安排行车。甲方在用车结束后在租车单上签字确认。

四、价格及结算方式

(一)根据招标结果,双方约定的租车价格标准为:

车辆类型

价格标准

按公里计价(元/公里)

按时间计价(元/小时)

三类车(20-39座)

4.72

56

四类车(40座以上)

6.16

64

(二)本次租赁费用选择计价方式及计价数为

1、按公里计价,共计 公里。

2、按小时计价,共计 小时。

(三)本次的租赁费合计为 元(包含服务费、保险费、保养费、折旧费、燃油费停车费、过桥费、过路费、跨天用车司机住宿费及餐费等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承担)。

(四)租赁结束后,乙方将符合甲方要求的税务专用发票等凭证报送甲方,甲方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结算。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不承担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交通罚款、第三者责任等一切责任。因驾驶员、车辆本身或驾驶员、车辆引发的任何人员或财产损失,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甲方不得要求驾驶员将车辆交给甲方驾驶。甲方应配合做好行车安全,甲方不携带违禁品,不影响驾驶员驾驶,否则,造成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三)在乙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和价格支付租金。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须保证服务车辆产权均属于乙方,相关证照齐全,包括:车辆行驶证、车辆驾驶证、购置税缴纳证、保险证、环保证、年检证等;驾驶员为乙方正式职工且驾龄在5年以上;乙方用于提供租赁服务车辆必须车容、车况良好,使用年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若因乙方车辆、驾驶员手续不全或不符合上述约定而造成的所有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基于乙方上述违约行为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须在约定的时间内到达甲方指定的候车地点,若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驾驶员、乙方车辆问题)对甲方的行程造成延误,由乙方承担甲方全部损失;若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故障,乙方应立即组织并完成故障修理,若车辆故障无法立即排除,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提供相同档次且状况完好的另外车辆更换故障车辆,故障期间不计租金,对甲方的行程造成延误的,由乙方承担甲方全部损失。

  (三)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按时缴纳各项规费,提供服务的车辆需保险险种完整,应包括:交强险、车船使用税、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乘坐人险等,其中:乘坐人险按核定乘车人座位数投保且每座不低于100万元的保额

  (四)租车服务期间,乙方承担车辆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交通罚款、第三者责任等相关责任。甲方人员(包括甲方同意的其他搭乘人员)的人身或财产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乙方驾驶员、车辆本身发生的任何人员或财产损失,所有责任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驾驶员有权拒绝甲方违章、违规行驶以及危害行车安全的要求。乙方驾驶员有权拒绝将车辆交给甲方驾驶。

  (六)服务期间内,乙方的驾驶员需履行保密义务。

七、其它

(一)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遇不可抗力产生违约的,双方经友好协商可解除合同,且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有关合同的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出起诉,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四)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best365网页版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租车合同

甲方(用车单位):best365网页版

住所地:湖北省荆门市象山大道33号

合同承办单位名称: 学院(处、部)

合同承办单位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乙方(出车单位):湖北安杰运输有限公司

住所地: 荆门市东宝区象山大道119号(九洲大厦)1幢01、02层116、212室                                      

合同承办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根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充分协商,就租车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服务期限、事由、车行线路

租用期自 日起至 日止;

租车的事由为

租车的行驶线路为

二、租赁车辆

甲乙双方所约定用车:(1)车型 ,车牌号 ,车辆营运证号 ,座位数 个;(2)车型 ,车牌号 ,车辆营运证号 ,共座位数 个;共计 台车。

乙方所派司机:(1)姓名 ,联系电话 ;(2)姓名 ,联系电话

三、租赁方式

采取代驾式租车服务。乙方必须配备专业驾驶员,并按照甲方用车要求,提供车况良好、证件齐全、指定规格的车辆,准时将车开往指定地点,乙方驾驶员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线路行程安排行车。甲方在用车结束后在租车单上签字确认。

四、价格及结算方式

(一)根据招标结果,双方约定的租车价格标准为:

车辆类型

价格标准

按公里计价(元/公里)

按时间计价(元/小时)

二类车(8-19座)

3.92

42

三类车(20-39座)

4.602

54.6

四类车(40座以上)

5.775

60

(二)本次租赁费用选择计价方式及计价数为

1、按公里计价,共计 公里。

2、按小时计价,共计 小时。

(三)本次的租赁费合计为 元(包含服务费、保险费、保养费、折旧费、燃油费停车费、过桥费、过路费、跨天用车司机住宿费及餐费等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承担)。

(四)租赁结束后,乙方将符合甲方要求的税务专用发票等凭证报送甲方,甲方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结算。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不承担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交通罚款、第三者责任等一切责任。因驾驶员、车辆本身或驾驶员、车辆引发的任何人员或财产损失,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甲方不得要求驾驶员将车辆交给甲方驾驶。甲方应配合做好行车安全,甲方不携带违禁品,不影响驾驶员驾驶,否则,造成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三)在乙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和价格支付租金。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须保证服务车辆产权均属于乙方,相关证照齐全,包括:车辆行驶证、车辆驾驶证、购置税缴纳证、保险证、环保证、年检证等;驾驶员为乙方正式职工且驾龄在5年以上;乙方用于提供租赁服务车辆必须车容、车况良好,使用年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若因乙方车辆、驾驶员手续不全或不符合上述约定而造成的所有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基于乙方上述违约行为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须在约定的时间内到达甲方指定的候车地点,若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驾驶员、乙方车辆问题)对甲方的行程造成延误,由乙方承担甲方全部损失;若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故障,乙方应立即组织并完成故障修理,若车辆故障无法立即排除,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提供相同档次且状况完好的另外车辆更换故障车辆,故障期间不计租金,对甲方的行程造成延误的,由乙方承担甲方全部损失。

  (三)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按时缴纳各项规费,提供服务的车辆需保险险种完整,应包括:交强险、车船使用税、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乘坐人险等,其中:乘坐人险按核定乘车人座位数投保且每座不低于100万元的保额

  (四)租车服务期间,乙方承担车辆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交通罚款、第三者责任等相关责任。甲方人员(包括甲方同意的其他搭乘人员)的人身或财产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乙方驾驶员、车辆本身发生的任何人员或财产损失,所有责任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驾驶员有权拒绝甲方违章、违规行驶以及危害行车安全的要求。乙方驾驶员有权拒绝将车辆交给甲方驾驶。

  (六)服务期间内,乙方的驾驶员需履行保密义务。

七、其它

(一)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遇不可抗力产生违约的,双方经友好协商可解除合同,且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有关合同的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出起诉,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四)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best365网页版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租车合同

甲方(用车单位):best365网页版

住所地:湖北省荆门市象山大道33号

合同承办单位名称: 学院(处、部)

合同承办单位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乙方(出车单位):湖北通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住所地:荆门市东宝区象山大道139号D幢102号房

合同承办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根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充分协商,就租车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服务期限、事由、车行线路

租用期自 日起至 日止;

租车的事由为

租车的行驶线路为

二、租赁车辆

甲乙双方所约定用车:(1)车型 ,车牌号 ,车辆营运证号 ,座位数 个;(2)车型 ,车牌号 ,车辆营运证号 ,共座位数 个;共计 台车。

乙方所派司机:(1)姓名 ,联系电话 ;(2)姓名 ,联系电话

三、租赁方式

采取代驾式租车服务。乙方必须配备专业驾驶员,并按照甲方用车要求,提供车况良好、证件齐全、指定规格的车辆,准时将车开往指定地点,乙方驾驶员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线路行程安排行车。甲方在用车结束后在租车单上签字确认。

四、价格及结算方式

(一)根据招标结果,双方约定的租车价格标准为:

车辆类型

价格标准

按公里计价(元/公里)

按时间计价(元/小时)

一类车(1-7座)

3

30

(二)本次租赁费用选择计价方式及计价数为

1、按公里计价,共计 公里。

2、按小时计价,共计 小时。

(三)本次的租赁费合计为 元(包含服务费、保险费、保养费、折旧费、燃油费停车费、过桥费、过路费、跨天用车司机住宿费及餐费等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承担)。

(四)租赁结束后,乙方将符合甲方要求的税务专用发票等凭证报送甲方,甲方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结算。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不承担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交通罚款、第三者责任等一切责任。因驾驶员、车辆本身或驾驶员、车辆引发的任何人员或财产损失,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甲方不得要求驾驶员将车辆交给甲方驾驶。甲方应配合做好行车安全,甲方不携带违禁品,不影响驾驶员驾驶,否则,造成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三)在乙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和价格支付租金。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须保证服务车辆产权均属于乙方,相关证照齐全,包括:车辆行驶证、车辆驾驶证、购置税缴纳证、保险证、环保证、年检证等;驾驶员为乙方正式职工且驾龄在5年以上;乙方用于提供租赁服务车辆必须车容、车况良好,使用年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若因乙方车辆、驾驶员手续不全或不符合上述约定而造成的所有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基于乙方上述违约行为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须在约定的时间内到达甲方指定的候车地点,若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驾驶员、乙方车辆问题)对甲方的行程造成延误,由乙方承担甲方全部损失;若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故障,乙方应立即组织并完成故障修理,若车辆故障无法立即排除,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提供相同档次且状况完好的另外车辆更换故障车辆,故障期间不计租金,对甲方的行程造成延误的,由乙方承担甲方全部损失。

  (三)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按时缴纳各项规费,提供服务的车辆需保险险种完整,应包括:交强险、车船使用税、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乘坐人险等,其中:乘坐人险按核定乘车人座位数投保且每座不低于100万元的保额

  (四)租车服务期间,乙方承担车辆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交通罚款、第三者责任等相关责任。甲方人员(包括甲方同意的其他搭乘人员)的人身或财产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乙方驾驶员、车辆本身发生的任何人员或财产损失,所有责任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驾驶员有权拒绝甲方违章、违规行驶以及危害行车安全的要求。乙方驾驶员有权拒绝将车辆交给甲方驾驶。

  (六)服务期间内,乙方的驾驶员需履行保密义务。

七、其它

(一)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遇不可抗力产生违约的,双方经友好协商可解除合同,且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有关合同的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出起诉,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四)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best365网页版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租车合同

甲方(用车单位):best365网页版

住所地:湖北省荆门市象山大道33号

合同承办单位名称: 学院(处、部)

合同承办单位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乙方(出车单位):荆门博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荆门市高新区·掇刀区虎牙关大道25号西侧一幢

合同承办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根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充分协商,就租车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服务期限、事由、车行线路

租用期自 日起至 日止;

租车的事由为

租车的行驶线路为

二、租赁车辆

甲乙双方所约定用车:(1)车型 ,车牌号 ,车辆营运证号 ,座位数 个;(2)车型 ,车牌号 ,车辆营运证号 ,共座位数 个;共计 台车。

乙方所派司机:(1)姓名 ,联系电话 ;(2)姓名 ,联系电话

三、租赁方式

采取代驾式租车服务。乙方必须配备专业驾驶员,并按照甲方用车要求,提供车况良好、证件齐全、指定规格的车辆,准时将车开往指定地点,乙方驾驶员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线路行程安排行车。甲方在用车结束后在租车单上签字确认。

四、价格及结算方式

(一)根据招标结果,双方约定的租车价格标准为:

车辆类型

价格标准

按公里计价(元/公里)

按时间计价(元/小时)

一类车(1-7座)

3.75

37.5

(二)本次租赁费用选择计价方式及计价数为

1、按公里计价,共计 公里。

2、按小时计价,共计 小时。

(三)本次的租赁费合计为 元(包含服务费、保险费、保养费、折旧费、燃油费停车费、过桥费、过路费、跨天用车司机住宿费及餐费等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承担)。

(四)租赁结束后,乙方将符合甲方要求的税务专用发票等凭证报送甲方,甲方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结算。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不承担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交通罚款、第三者责任等一切责任。因驾驶员、车辆本身或驾驶员、车辆引发的任何人员或财产损失,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甲方不得要求驾驶员将车辆交给甲方驾驶。甲方应配合做好行车安全,甲方不携带违禁品,不影响驾驶员驾驶,否则,造成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三)在乙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和价格支付租金。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须保证服务车辆产权均属于乙方,相关证照齐全,包括:车辆行驶证、车辆驾驶证、购置税缴纳证、保险证、环保证、年检证等;驾驶员为乙方正式职工且驾龄在5年以上;乙方用于提供租赁服务车辆必须车容、车况良好,使用年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若因乙方车辆、驾驶员手续不全或不符合上述约定而造成的所有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基于乙方上述违约行为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须在约定的时间内到达甲方指定的候车地点,若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驾驶员、乙方车辆问题)对甲方的行程造成延误,由乙方承担甲方全部损失;若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故障,乙方应立即组织并完成故障修理,若车辆故障无法立即排除,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提供相同档次且状况完好的另外车辆更换故障车辆,故障期间不计租金,对甲方的行程造成延误的,由乙方承担甲方全部损失。

  (三)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按时缴纳各项规费,提供服务的车辆需保险险种完整,应包括:交强险、车船使用税、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乘坐人险等,其中:乘坐人险按核定乘车人座位数投保且每座不低于100万元的保额

  (四)租车服务期间,乙方承担车辆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交通罚款、第三者责任等相关责任。甲方人员(包括甲方同意的其他搭乘人员)的人身或财产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乙方驾驶员、车辆本身发生的任何人员或财产损失,所有责任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驾驶员有权拒绝甲方违章、违规行驶以及危害行车安全的要求。乙方驾驶员有权拒绝将车辆交给甲方驾驶。

  (六)服务期间内,乙方的驾驶员需履行保密义务。

七、其它

(一)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遇不可抗力产生违约的,双方经友好协商可解除合同,且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有关合同的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出起诉,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四)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best365网页版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租车合同

甲方(用车单位):best365网页版

住所地:湖北省荆门市象山大道33号

合同承办单位名称: 学院(处、部)

合同承办单位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乙方(出车单位):湖北鼎捷运输有限公司

住所地:荆门市掇刀区白庙街办荣星村五组

合同承办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根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充分协商,就租车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服务期限、事由、车行线路

租用期自 日起至 日止;

租车的事由为

租车的行驶线路为

二、租赁车辆

甲乙双方所约定用车:(1)车型 ,车牌号 ,车辆营运证号 ,座位数 个;(2)车型 ,车牌号 ,车辆营运证号 ,共座位数 个;共计 台车。

乙方所派司机:(1)姓名 ,联系电话 ;(2)姓名 ,联系电话

三、租赁方式

采取代驾式租车服务。乙方必须配备专业驾驶员,并按照甲方用车要求,提供车况良好、证件齐全、指定规格的车辆,准时将车开往指定地点,乙方驾驶员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线路行程安排行车。甲方在用车结束后在租车单上签字确认。

四、价格及结算方式

(一)根据招标结果,双方约定的租车价格标准为:

车辆类型

价格标准

按公里计价(元/公里)

按时间计价(元/小时)

一类车(1-7座)

3.75

37.5

(二)本次租赁费用选择计价方式及计价数为

1、按公里计价,共计 公里。

2、按小时计价,共计 小时。

(三)本次的租赁费合计为 元(包含服务费、保险费、保养费、折旧费、燃油费停车费、过桥费、过路费、跨天用车司机住宿费及餐费等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承担)。

(四)租赁结束后,乙方将符合甲方要求的税务专用发票等凭证报送甲方,甲方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结算。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不承担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交通罚款、第三者责任等一切责任。因驾驶员、车辆本身或驾驶员、车辆引发的任何人员或财产损失,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甲方不得要求驾驶员将车辆交给甲方驾驶。甲方应配合做好行车安全,甲方不携带违禁品,不影响驾驶员驾驶,否则,造成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三)在乙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和价格支付租金。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须保证服务车辆产权均属于乙方,相关证照齐全,包括:车辆行驶证、车辆驾驶证、购置税缴纳证、保险证、环保证、年检证等;驾驶员为乙方正式职工且驾龄在5年以上;乙方用于提供租赁服务车辆必须车容、车况良好,使用年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若因乙方车辆、驾驶员手续不全或不符合上述约定而造成的所有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基于乙方上述违约行为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须在约定的时间内到达甲方指定的候车地点,若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驾驶员、乙方车辆问题)对甲方的行程造成延误,由乙方承担甲方全部损失;若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故障,乙方应立即组织并完成故障修理,若车辆故障无法立即排除,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提供相同档次且状况完好的另外车辆更换故障车辆,故障期间不计租金,对甲方的行程造成延误的,由乙方承担甲方全部损失。

  (三)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按时缴纳各项规费,提供服务的车辆需保险险种完整,应包括:交强险、车船使用税、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乘坐人险等,其中:乘坐人险按核定乘车人座位数投保且每座不低于100万元的保额

  (四)租车服务期间,乙方承担车辆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交通罚款、第三者责任等相关责任。甲方人员(包括甲方同意的其他搭乘人员)的人身或财产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乙方驾驶员、车辆本身发生的任何人员或财产损失,所有责任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驾驶员有权拒绝甲方违章、违规行驶以及危害行车安全的要求。乙方驾驶员有权拒绝将车辆交给甲方驾驶。

  (六)服务期间内,乙方的驾驶员需履行保密义务。

七、其它

(一)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遇不可抗力产生违约的,双方经友好协商可解除合同,且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有关合同的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出起诉,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四)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best365网页版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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